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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FunPoint金流【稅籍登記】規定注意事項提醒
2024/07/05

使用金流收款服務注意事項提醒

敬愛的合作夥伴您好,
 

因應財政部「稅籍登記規則」及財政部「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」規定,本公司宣導以下相關規範,
敬請惠予配合!

一、 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,自112年1月1日起,
        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(APP),
        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(即從事網路銷售),
       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,從事網路銷售者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始應申請稅籍設立登記。

二、 營業稅起徵點係為銷售貨物者當月期銷售額達新台幣8萬元;銷售勞務者達新台幣4萬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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