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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個人賣家收款額度達稅籍登記標準,建議升級為公司戶賣家
2025/11/03

親愛的會員您好:
 

一、依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1304677940 號令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修正規定,
 

凡以網路平臺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(APP)或其他電子方式專營或兼營銷售貨物或勞務者(即網路賣家),若每月銷售貨物金額達新台幣10萬元(含)以上,或銷售勞務達新台幣5萬元(含)以上,應向所屬國稅局申請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。
 

二、依稅籍登記規則第4條第1項第9款及第4條之1規定,於辦理稅籍登記時,應提供所營網路賣場及社群之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及「會員帳號」等,並於銷售網站明顯位置揭露「營業人名稱」及「統一編號」,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 

三、台財稅字第7526254號,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標準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。
如有開立電子發票之需求,請洽本公司專屬業務人員辦理
 

若您為個人賣家,當收款額度達上述法規所訂之金額,歐買尬金流將主動寄送通知信件並建議您升級為公司戶,以確保帳戶使用權利與符合法規規範。
 

請注意:
若您未配合完成必要稅籍登記與升級為公司戶,將可能啟動提領限制之風險管控機制。

 

稅籍登記相關法規與申辦方式,可參考財政部網站
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tax-info/network-transaction-taxtation-area/q-and-a

營運團隊敬上